黄先生在湖北花32元买了一张双色球彩票,中了1113万元大奖。然而,这张彩票却失踪了。直到2020年1月的某一天,他才无意中翻出彩票,此时距离开奖已过去60多天。他让投注站出具购买证明,并拿着彩票找到彩票中心要求兑奖,但彩票中心拒绝兑奖,理由是超过开奖后60天的兑奖期限。
黄先生不服气,将彩票中心告上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索赔1113万元奖金及迟延兑付的利息。他认为彩票票面上并没有注明60天兑奖期限,彩票中心交付的彩票未载明开奖、兑奖信息,存在违约。彩票中心则答辩称,开奖公告早已写明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视为弃奖;兑奖期内他们还三次刊登文章寻找中奖者,已充分尽到提醒义务,甚至对彩票真伪提出质疑。
法院查明,官网可查该期开奖视频及公告,公告明确载明兑奖期限与弃奖处理;彩票中心曾三次刊登寻找中奖者的文章。关键证据是一通电话——黄先生曾致电客服,自称中了一千一百万、过期了两天,还提到彩票找了几天没找到,当天无意中找到了。
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彩民应当知晓《彩票管理条例》的60天规则,未按期兑奖是其遗失彩票所致,彩票中心并无违约。最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1113万元奖金已按规则纳入彩票公益金。黄先生还需承担8.8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他表示不上诉,费用已缴纳。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彩票是不记名凭证,遗失后几乎无法挂失止付,60天兑奖期对每个人一视同仁。几条实用建议包括:买完彩票当天核对、拍照留存号码;收在固定位置,别随手塞兜;关注开奖公告,中了大奖尽快兑付。毕竟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样的机会一辈子可能只有一次,不要让它败在随手一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