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
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4.商标局异议裁定;
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科一知识产权代理,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看近似商标如认定标准: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5、申请的商标为英文,要审查所对应的中文意思来进行比对,若英文主要构成部分有相对应的中文意思,对应的中文意思也已经有注册在先,就属于近似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能证明商标申请人资质的资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能证明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商品、宣传、照片、合同等。
4.如果需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还需要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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