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群众购药渠道日益多元,医院、药店、诊所和互联网医院等多种场景都可便捷购买到所需药品。然而,在医保政策惠民的同时,部分不法分子也借机牟利,一些药贩子通过“医保取现”“高价回收”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这种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的药品,经非法转手后再次进入市场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朋友,参与“回流药”买卖,损人、害己、必被捉。
损人:回流药品脱离监管体系,安全无保障,可能伤害他人性命
假药害人——治病不成反要命。“回流药”中可能混杂假冒伪劣药品,有效成分不足甚至含有毒害物质。患者使用后不仅无法治病,还可能引发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错药伤人——吃比不吃更可怕。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产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更可能会直接丧命。
过期药误人——药效尽失误病情。回收的药品可能已经过期或储存不当导致变质,有效成分降解失效。患者使用这类药品,轻则延误治疗,重则导致病情恶化。
害己:“医保取现”透支自身救命钱,“套取基金”涉嫌欺诈骗保
害己其一,“医保取现”是诱人的陷阱。参保者使用个人账户购药,然后以所谓的6至7折卖给收药人,看似给参保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获取现金方式,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一方面,所谓的“医保取现”“回流药买卖”,给个人账户造成的损失就是在透支参保人自己的“救命钱”,真正是“把自己卖了还替不法分子数钱”。另一方面,当前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的使用空间不断拓展,共济范围愈发宽广,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就算是一辈子不生病不吃药,也可用于继承,不会有一分钱损失。
害己其二,欺诈骗保更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会坐牢。通过医保卡超量开药、重复配药、转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统筹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就属于欺诈骗保,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基金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现实中也已有真实案例,如药贩子马某雨多次使用多张他人医保凭证,在多家医院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获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必被捉:药品追溯码使药品倒卖行为无处藏身
为防范药品倒卖行为,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结算。卖药必扫码,买药请验码,所有药品的追溯码都会被记录、追踪,参保者转卖医保药品就相当于在药盒上贴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卖出去的每一盒药,在医保大数据监控下,都会原原本本成为卖药人违法犯罪最直接的证据,无所遁形!
我们每个人都有守护自己健康的权利,更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倒卖药品”“医保套现”行为的出现,是对道德和法律的严重挑衅。所以,朋友们,请不要再向药贩子卖药了,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万不可为一点蝇头小利去触犯法律,最后得不偿失后悔莫及。我们也郑重告诫还有此牟利想法的不法分子,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2024年4月以来,国家医保局全力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在此,我们还提醒所有朋友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和家人们的健康,在买药用药时拿起手机,使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照下方的步骤扫描药品追溯码,了解药品的“前世今生”。
第一步: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或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对话页,点击医保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第二步:在“药品信息查询”页面,可扫描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查询。
查询的结果将分为四种情况。
情况1:“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等两天再次扫码,如还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
情况2:“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确为本人购买的,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
情况3:“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如非本人购买,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拿着销售小票和药盒向售出机构索赔。
情况4:“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拿着销售小票和药盒向售出机构索赔。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使用医保部门以外的软件或APP扫描药品追溯码,得到的信息并不是该药品的医保销售结算信息,不适用于上述方法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