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聊城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聊城市委批准,聊城市纪委监委对原聊城市铁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维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维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在人事招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任性用权,违反程序购买公车;纪法意识淡漠,私设并使用“小金库”;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人员招聘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赵维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并在党的二十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聊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聊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维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