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一名女子在火车上被上铺坠落的手机砸伤眼部,满脸是血。她发布的视频引发了网友对责任划分的热议。当事人闫女士表示,目前上铺旅客已与她达成一致,一次性给予赔偿,后续治疗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她不再追究。她发布视频是为了了解铁路部门是否负有责任。对此,12306客服人员表示,因物品保管不当造成其他旅客受伤,责任应由物品所有人承担,若列车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导致事故发生,则需承担责任。
闫女士和上铺旅客在齐齐哈尔站下车后,到医院进行了一系列检查,花费几百元,检查结果显示眼睛没有问题。考虑到眼部损伤可能会导致角膜脱落等迟发性问题,如果留下疤痕还需进行除疤治疗,并会产生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她担心这些问题出现后再找对方,对方会不愿承担费用,便与对方协商一次性赔偿。上铺旅客同意了她的提议,最终转给她两万三千元。
事情看似已经解决,但闫女士将这段经历发到网上后,引发了轩然大波。很多人质疑她是否嫌钱不够,想再讹铁路一笔。闫女士解释称,她发视频并不是为了找上铺乘客,而是想搞清楚铁路是否有责任。她提到一个细节:受伤后,列车工作人员曾表示会负责,会陪同她就医、协助处理。结果到站后,工作人员把她移交给车站就走了。从医院到协商赔偿,全是她和上铺乘客自己处理的,让她感到有些寒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手机的所有权人应当对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赔偿。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铁路一般会提醒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且手机这种个人属性较强的物品保管责任在手机所有者本人,应当由手机的实际所有权人承担责任。铁路部门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上铺保管随身物品,存在管理疏漏,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也可按客运合同向铁路主张赔偿,铁路赔付后可向上铺旅客追偿。伤者第一时间要固定现场、乘警笔录、就医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