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失1113万彩票男子要付8.8万诉讼费 规则面前无例外!在湖北武汉,一名男子花了32元买了一张彩票,结果中了1113万的大奖。不幸的是,他找不到这张彩票,等找到时已经超过了兑奖期限。男子不服气,将彩票中心告上了法庭,但最终不仅没有赢得官司,还要承担8.8万元的诉讼费。
黄先生在一家彩票店购买了这张彩票,并且确实中了大奖。然而,在将近三个月后才找到彩票。他请彩票店出具证明,证实自己确实在该店购买并中奖。拿着证明和彩票去兑奖时,彩票中心以超过开奖后60天兑奖期限为由拒绝兑奖。
黄先生认为彩票上没有写明60天的兑奖期限,彩票中心提供的彩票也没有载明开奖兑奖信息,因此属于违约。他起诉要求兑奖1113万,并要求赔偿迟延兑奖的利息损失。
彩票中心在法庭上表示,黄先生所持的彩票真伪存疑。官网的开奖公告明确指出,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必须兑奖,逾期视为弃奖。此外,彩票中心在兑奖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大奖得主,三次在今日头条刊登中奖及寻人文章,已尽到提醒义务。
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彩民应当知晓彩票管理条例关于60天兑奖、逾期弃奖以及奖金纳入公益金的规定。因此,彩票中心不存在违约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令人沮丧的是,黄先生在丢票后发现自己仅过期两天。他曾拨打客服电话询问是否可以通融,这表明他清楚规则,只是希望破例。法院判决他败诉,因为规则面前无法开口子。今天给一个人破例,明天就会有无数人提出类似请求。虽然8.8万元的诉讼费听起来很亏,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他花32元买了一个千万级的梦想,梦醒后的代价是8.8万元,这学费不便宜,但规则本来就不包售后。
彩票中心三次在头条发布寻人启事,最终奖金进入了公益金账户。这意味着这笔1113万没有被任何人私吞,而是去了它应该去的地方。对于黄先生来说,中了大奖却没能成功领奖,这比没中奖更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