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重庆市合川区的蔡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其妻子今年在公司食堂就餐时摔倒受伤,导致腰椎尾椎骨折,花了2.5万元左右。但人社部门认为,该情况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蔡先生考虑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单位食堂用早餐期间受伤算工伤吗?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在重庆市范围内,相似情景出现了认定与不认定两种情况。
有律师认为,能否认定工伤的核心标准,是是否符合“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受伤”的条件。企业食堂属于用人单位管控的附属工作区域,属于广义工作场所的延伸范围,本案当事人打卡后在公司食堂就餐摔伤、餐后即刻履职,具备法定工伤认定条件。
女子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时摔伤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蔡先生介绍,他的妻子王女士今年41岁,在重庆市合川区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担任出纳工作,公司食堂提供三餐,午餐免费,早晚餐收费。今年6月25日早上,妻子打完卡后,在公司食堂打饭后走向餐桌时摔倒在地,随后被送医救治,“饭还没端到桌子上就摔倒了。”
蔡先生称,妻子送医后被诊断为腰椎和尾椎骨折,身体打了6根钢针,在医院住院两个月,医药费花了2.5万元左右。在公司配合下,他们向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工伤。10月中旬,蔡先生接到了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