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5周年。11月2日,最高检发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关注“饭圈”乱象,针对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并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的相关犯罪,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相应民事责任。
被告人舒某屏,1990年出生,是一名航空公司外包公司的电话客服。她热衷追星,长期活跃于“饭圈”网络群组,知道群组内存在粉丝长期跟拍、收费代拍、出售明星艺人行踪轨迹信息牟利等现象。舒某屏发现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可以非法牟利,于是利用职务便利登录航空公司系统查询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并通过该网络群组对外出售。这些航班信息泄露后,被粉丝用于跟拍、陪飞或者“刷关”,严重侵害了公民隐私权,扰乱了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转秩序,造成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
2021年10月至2024年4月,舒某屏利用航空公司系统查询并出售明星艺人航班信息,涉及30余人、100余架次航班,非法获利1万余元。
2024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舒某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舒某屏自愿认罪认罚。
2025年2月11日,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舒某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承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因一审判决未依法追缴舒某屏的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于2025年2月21日提出抗诉。2025年4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追缴舒某屏的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舒某屏向他人出售的信息均为个人的待出行航班信息,属于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这类信息能够准确锁定特定乘客未来特定时段所处位置,属于行踪轨迹信息。舒某屏出售行踪轨迹信息100余条,非法获利1万余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