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局索赔14万亿美元二审被驳回 舆论背后的法律边界。“索赔上海虹口公安14万亿美元”事件因数额巨大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近日,该案二审判决书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网络热点。接下来我们将关注这一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2025年9月29日,马某与林某在上海虹口区法院门口发生肢体冲突。虹口公安分局调查后认定林某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不成立,并于同年12月8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马某不服起诉,林某也以原告身份加入诉讼,并提出要求虹口公安分局赔偿精神损失费14万亿美元的请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驳回两人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14万亿美元远超许多国家一年的财富总和,但法院驳回的理由在于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本身违法,而本案中这个前提并不成立。
舆论场主要讨论三个问题:一是林某认为自己被戴手铐、未提供饮食,为什么一分钱都赔不了?二是如此离谱的赔偿请求,法院为何还要受理?三是马某有医院检查“骶骨骨折可能”的结论,林某也有推搡动作,为何警方仍然认定“殴打他人不成立”?
针对第一个问题,《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承担赔偿责任需以行政机关的行为被确认违法为前提。法院审查后认定虹口公安分局的不予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因此林某的赔偿请求失去基础。至于手铐使用,法院认定林某当时情绪过激,试图冲出候问室,警方依据相关规定使用单手手铐并无不当。此外,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达到“造成严重后果”的标准,林某的情况并未达到这一门槛。